当前我市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火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山场、林地。 三、封山期限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和当地居民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进山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服从监督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应当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禁火令、防火码、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110,12119。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2 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