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谢谢你,事故发生至今两年多来,我一直觉得觉得对不起小女孩,心里总不踏实,现在该赔的钱赔完了,我也觉得踏实多了。”
护“未”成长 5.6万元赔偿款当庭给付
2019年11月9日7时30分,被告肖某驾驶一辆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因车辆失控行驶到左侧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袁某1驾驶并搭乘袁某2(未成年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2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肖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1、袁某2不承担上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2被送往南溪山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76000余元,肖某为其垫付医疗费55000元。对于袁某2的其他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发诉讼。
护“未”成长 5.6万元赔偿款当庭给付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志华法官了解到,原告仍需后续治疗,目前身体尚处于发育阶段,如延误后期治疗会影响其身体成长。而被告为西岭镇乡村振兴的一名脱贫户,经济状况亦不太好,法官要在既不耽误原告后期治疗,又尽可能减少被告的经济负担中寻求平衡。为此,张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逐一核算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核算的金额多次与当事人电话做沟通协调,最终,原告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除被告垫付的55000元之外,再支付56000元即可了结纠纷,但前提为被告必须一次性给付。被告表示其对再赔偿56000元没有意见,但要一次性支付的话确实有点困难。在此情况下,张法官联系了被告肖某的帮扶联系人,了解被告收入来源,让其引导肖某设法将赔偿款筹集。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 被告终将款项筹齐。
护“未”成长 5.6万元赔偿款当庭给付
调解过程中,张法官注意到,袁某2一直低头不语,张法官安慰其不要因为事故而消沉,要多做康复训练,努力学习,保持阳光健康的心态。 送达调解书后,原、被告均对张法官的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肯定。被告表示,以前很畏惧打官司,一到法院就觉得紧张,但张法官的“柔性调解法”让他们觉得很温暖,打破了对法院工作原有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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