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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7 1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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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近日,恭城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各自满意的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该院5月中旬揭牌成立“家事法庭”,该案系首起在家事法庭开庭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
家事法庭有温度 法中融情显担当
家事法庭有温度 法中融情显担当
该院自2022年以来,大胆创新,打造了一个硬件完备、软件齐全的家事法庭,该家事法庭的布局有别于其他法庭:一是采用沙发布局,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审判场所的庄严肃穆,营造了浓厚的家庭氛围;二是选用了柔和的米白色背景和桌子,增加了温馨元素;三是增设儿童陪护房,涉及未成年案件的,在法官与其父母沟通调解时,给孩子提供一个放松休息的场所,尽可能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从而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
案情简述 该案原告与被告系婚生父女关系。原告母亲和被告于2003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三个女儿。2020年1月23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三个孩子由原告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1万元的抚养费,以及约定孩子上大学后的费用继续由被告承担。然而,被告一直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甚至拒绝支付,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7万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详细了解案情,找出抚养费纠纷的症结所在,发现该案有望达成调解,于是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家事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目前资不抵债只是暂时帮别人开车,月收入只有6000元左右,按照其当前收入根本不能支付每个月1万元的抚养费,承办法官遂向原告母亲释明情况,希望其能作出让步,考虑被告现有的负担能力,适当降低抚养费的金额。但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及给付方式产生分歧,双方的调解陷入僵局。最终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从保障未成人利益以及履行能力的现实角度出发,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将每个月1万元的抚养费下调至3000元,余下的抚养费待被告有负担能力后原告可以再行主张。
家事法庭有温度 法中融情显担当
家事法庭有温度 法中融情显担当
家事法庭有温度 法中融情显担当
离婚并不仅是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本案中,恭城法院家事法庭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耐心化解双方矛盾,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创造良好环境,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同时,恭城县人民法院呼吁离异家庭的父母双方,遇事冷静处理,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和解决问题,努力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减轻因双方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及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将该类家事纠纷案件划为重点调解案件,巧妙将法理情相融合展开调解工作,从立案到开庭、结案仅用时20天。家事法庭成立以来,该院致力于构建诉源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创新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和优化家事审判机制,进一步推动家事纠纷高效圆满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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