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2-5-17 16: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闪婚夫妻闹离婚 调解给付齐到位
5月12日下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刘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庭给付补偿款4万元。
2018年8月,29岁的原告许某到桂林旅游与32岁的被告曹某相识,相识仅五个月双方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草率领取结婚证后经常因家庭债务问题发生争吵,双方于2020年12月开始分居,原告以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闪婚夫妻闹离婚 调解给付齐到位
闪婚夫妻闹离婚 调解给付齐到位
案件受理后,刘法官了解到双方系旅游时相识,相处时间较短便仓促步入婚姻,感情基础淡薄,且婚后双方未培养良好夫妻感情,对于离婚均没有意见,但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的负担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了解双方的想法后,刘法官即在庭前、庭中、庭后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双方的婚姻现状及各自的付出和压力等情况,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除了当面进行调解外,刘法官还采用电话调解的方法,反反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同时还充分调动双方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双方最终认识到既然夫妻缘分已尽,好聚好散亦是对各自的一种祝福。5月12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到法院调解并就离婚以及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许某当庭将4万元补偿款支付给被告曹某,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闪婚夫妻闹离婚 调解给付齐到位
古人云,三思而后行。婚姻乃终身大事,不能视婚姻为儿戏。爱情需要保鲜,婚姻需要经营,婚姻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温馨,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双方结婚前应有充分的了解和良好的沟通,希望所有准备迈入婚姻殿堂的人都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原则,珍视彼此难得的缘分,用心经营彼此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审理家事案件,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