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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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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言论自由不等于情绪宣泄自由,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上网“冲浪”要有界线,倘若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可能会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近日,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原告系某农资经营部,被告李某因与原告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遂于2021年7月在抖音上发布多条原告销售过期产品的视频。原告经营者认为被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严重损害了其信誉,故向恭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析理)
被告辩称原告经营者在销售化肥过程中服务不到位,未将其购买的农资产品运到家中,导致被雨淋湿,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法官查明事情原委后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告知其如果认为原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可基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对其提起违约之诉,但在网络发布视频散布不实信息,使原告的信誉和社会形象等综合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不到任何作用。被告当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马删除视频并出具了致歉信。原告表示谅解,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化解。
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恭城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互联网拓宽了自由的范围,但也有规范的制约。“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以其方便、快捷、内容丰富多样等特点受到大众的喜爱,但世上无绝对的自由,“权利止于他人鼻尖”,公民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亦应谨言慎行,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如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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