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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2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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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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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恭城设西岭砦(寨)。
元至正十年(1350年),县置义兵千户所。
明洪武元年(1368年) 设北面寨(今北溪)巡检司署。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设镇峡寨(今栗木镇常家村)、势江源二巡检司署。
清同治八年(1869年)县城设把总署,龙虎关设分防外委署。光绪末年,把总署、龙虎汛外委署、镇峡寨巡检司署撤除。
民国5年,县城设保卫团总公所,各区设保卫团分公所。
民国10年改保卫团总公所为团务总局,各区改保卫团分公所为团务分局。
民国19年春成立恭城县民团司令部,设司令1人(县长兼任) 、副司令1人(专职)、参谋1 人,征集与训练民团。
民国25年撤民团司令部,县政府内设民团科。恭城属四等二级县,民团科只设办事员一人,司书一人,兵役员一人,负责办理征集新兵事宜。
民国28年,县民团改为县国民兵团,县长兼国民兵团团长。县政府增设第五科(军事科)。
民国33年8月,日军进犯,恭城县成立自卫队,县长姚止戈兼总指挥。
民国34年10月裁团复科,由战时机构转为平时机构。
民国36年9月15日恢复民团司令部, 县长黄振远兼民团司令,田民丰任副司令。各乡成立乡民团后备队,乡长兼队长。
次年9月,县民团司令部改为县民众自卫总队,县长莫光庭兼任总队长。原民团副司令、军事科长任副总队长,管理全县军事行政工作和训练民团后备队。各乡派驻督练员,检查督促乡后备队的组训和防务,推行“戡乱建国”,实行“总体战”。
1949年12月,恭城解放。县人民政府兼理全县军事行政事务,成立恭城县大队,1950年 10月,先后设立区中队,归各区人民政府领导,负责保卫地方人民政权,配合驻军剿匪,维护社会治安。1952年10月销撤。
1951年3月成立恭城县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2股,初属地方编制,与县大队并存。 1952年7月,改军队建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省恭城县人民武装部。
1954年8月, 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下设民兵、征集、动员三科,同时撤销区武装部,改设1名兵役助理员。
1959年春,撤销县兵役局,恢复人民武装部建制,下设政工、作战训练、组织动员三科。 1958年秋,人民公社亦设人民武装部,配专职干部。1970年县武装部作战训练科、组织动员科合并为军事科,增设供管科(后勤科) 。1981年3月,撤销后勤科,整编为军事、政工、军械、供管4科。1983年3月,撤销军械、供管两科,缩编为军事、政工、后勤科,撤销副政委编制。
1986年6月, 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属桂林军分区和中共恭城县委双重领导,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乡镇设武装部,配专职干部2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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