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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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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林琳发现,丈夫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愤而诉至法院。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丈夫前女友返还确属赠与性质的200万元。林琳和李畅是一对夫妻,李畅温柔多金,林琳知书达理,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走入婚姻,婚后林琳经营小家,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林琳在丈夫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是李畅的前女友吴玥,林琳立即质问李畅。李畅承认,他与吴玥之间还有联系,原因是吴玥不满李畅与别人结婚,不断纠缠,要求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李畅按照吴玥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林琳又惊又怒,一边要求李畅与吴玥断绝一切往来,另一边又担心李畅优柔寡断,到吴玥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然而,林琳没有得到她预期的效果。不久,她再次发现李畅给吴玥转账,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万元。林琳再次质问李畅为何还与吴玥有联系,并再三要求他与吴玥断绝往来。李畅坚决否认与吴玥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林琳信服的解释。面对无法自圆其说的丈夫,林琳一纸诉状将李畅和吴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庭上,林琳认为,婚后,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吴玥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吴玥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吴玥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也同意吴玥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对此,吴玥气愤异常。吴玥辩称,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吴玥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与,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李畅为公司出面向吴玥借款,念及旧情,吴玥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林琳到吴玥公司大闹后,吴玥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畅在吴玥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畅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琳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对于其余350万元,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畅转账之前,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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