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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丈夫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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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20-6-2 09: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李亚兰关于夫妻共债共签的议案原文成为了民法典草案第1064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看来,民法典草案的出台让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不仅仅是“家务事”,夫妻间“被负债”的情况将有法可依。

在司法实践中见过太多因为夫妻共债导致的悲剧,2019年3月,李亚兰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将夫妻共同债务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议案”。

今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10万余字。

其中,婚姻家庭编吸纳了李亚兰的议案,她关于夫妻共债共签的议案原文成为了民法典草案第1064条。“发布草案第一时间我就去看我的议案,仍然没有变化,原文进入了。”

“在夫妻关系和谐的时候,很多问题都不是大问题,但是一旦家庭矛盾出现,上升到法律,就非常有必要依法来处理婚姻关系,不管是离婚还是财产分割。”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亚兰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说。


婚姻法的空白

“现行的《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李亚兰介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过一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像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案例,很多案例情节都是相同的,但是有不同的判决。法官的自由裁量没有一个尺度,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很难界定。”

李亚兰对2008年的一个夫妻共债案件至今印象深刻。

一対经营水泥厂的夫妻,女方负责联系货源、筹集资金,男方负责销售,是一个家族式的生意。后女方因身体原因退出,男方在一次回款过程中,接受了开发商用房子抵押货款,但女方并不知道事情的经过和房子的存在。

此后两年,男方私下和情人住进了这套房子。女方发现后,两人离婚。因此前货款大部分由女方筹借,故在离婚诉讼中,该套房产被判归女方,男方答应半年内搬离。一年过后,男方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男方情人则到法院起诉男方和女方共同欠其70余万元,用该套房产抵押。

“这70多万,有四种版本的欠条,但是最终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是欠的什么钱,用于什么,谁借的。”李亚兰介绍,此后该案陷入罗生门,本该归属女方的房产至今仍被男方的情人居住,而根据此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该70余万元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

这次法律代理让李亚兰很受触动。作为黑龙江省妇联的法律顾问,她觉得这件事很不可理解,“二审法院认为这个判决是错的,发回重审。重审之后,此案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


举证难、纠纷多

在李亚兰提交的夫妻共债共签议案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进行事后追认等表示承认所负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这个案子,夫妻共同经营时,组织进货时欠的货款男方是知情的、同意的,毕竟他也看到东西了,但是男方自己占有抵债欠款得来的房子,并和人非法同居时,这个‘欠债’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况且债务的证明也有颇多疑点。”李亚兰说。

“在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共债)是一个在婚姻关系包括纠纷中最普遍、占比最重的一个问题。”

李亚兰回忆,2015年开始起草的民法典,2018年第一稿出来的时候,婚姻家庭编中仍然没有夫妻共债的相关规定。“2018年的时候我当选了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我的职责就更加专注了,所以看到2018年草案中仍然没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方面,我就写了这个议案。”

对于夫妻共债共签,李亚兰的观点是,首先借款人要有风险意识,要清楚钱到底是借给一方还是双方,如果是双方借款,要由双方来签字。债务人同样要双方共同确认,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债权人负责。

“或者足以证明这个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买车了,车在家里,夫妻双方都知情,且也都享受到了,那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李亚兰补充道。

原文纳入草案

在李亚兰看来,夫妻共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于夫妻中弱势的一方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像之前的婚姻法第24条的那个司法解释,(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负了债了,另一方在外面挥霍。”

“因为法律没有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很多时候要靠证据来证明。但是不知情的一方,他怎么提供证据呢?”李亚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虚假证据、局限性证据,如果此时的举证责任由夫妻双方来共同分配的话,很难区分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

2019年4月,针对李亚兰的议案,全国人大法工委到黑龙江调研。6月,李亚兰开始筹备2019年度婚姻家庭法论坛,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学专家、大专院校教师、大学生、公检法机关数百人参加,“当时大家对夫妻共债共签的研讨发表意见,大家很有共识。但我担心在法学界会听到反对的声音,仍然有一些法学专家觉得冰冷的法律不能干预婚姻家庭。”

2019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内容,李亚兰在会议上和一位专家“形成了对立的观点”,“专家觉得这个法律不应该被写进法条,他觉得没有必要干预家庭婚姻,我平时不是很急躁的人,但是当时这位专家发表完意见之后,我马上就举手了。”

李亚兰觉得众多的司法实践案例说明夫妻共债共签亟需写进法条中,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的部分不能在这里有空白。

“后来专家被我说服了,会后我跟他道歉。我解释说,在我们司法实践中,这部分确实是一个盲区,案例很多,判例不同,我们希望能够用法条予以明确。后来他说,亚兰代表我听明白了,我支持你的意见。”

此后的二审三审,李亚兰发现自己的议案始终没有被改变。

2019年11月25日,北京“法官之家”再次召开研讨会,就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进行研讨。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截止日期,李亚兰最后一次将自己的议案提交。

“发布后,我第一时间去人大常委会的代表专区看,我的议案仍然没有变化,原文进入了。”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值班编辑:薛梦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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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oderator 发表于 2020-6-15 14: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无论法律如何变,但根一定在,那就是越到后面,法律就越合理。夫妻双方欠人债务,有的人就去假离婚,想脱逃债务,真要认真起来,是逃不掉的。因为你想得到的事儿,别人也一定会想得到。还是诚实做人最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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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21 13:4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北海市 电信
妻子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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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21 22:4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百色市德保县 电信
没钱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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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22 10:3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应该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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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24 10:3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电信
看是什么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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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28 08:5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渝中区 电信
夫妻本是同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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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31 09:4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渝中区 电信
应该不用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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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1-2 08:1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渝中区 电信
妻子怎么可能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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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1-3 14:5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应该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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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1-6 10:5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移动
应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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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1-7 11: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电信
这个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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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1-27 19:5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渝中区 电信
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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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2-4 09:1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进入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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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4-2-5 09:14: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市汉中区 电信
夫妻共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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