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操作步骤 1、县农机局登陆管理系统,在“申请管理”功能下的“申请填写”, 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后保存申请;在“申请上报”中上报申请,申请进入“公示”状态。如果是单台中央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免审机具的申请,则直接进入“待打表”状态。 2、县农机局在“申请管理”功能下的“申请打印”,对公示7天后自动进入“待打表”状态的申请获取打印日期,打印申请表和指标确认书(打印到一张A4纸上,正反两面)。申请进入“待购买”状态。 3、经销商登陆管理系统,在“销售管理”功能下的“销售机具”,输入身份证号和指标确认书编号,查询后 “查看”所要销售机具的申请,点击“录入购机信息”,输入相关机具信息,上传人机合影、发票扫描图,保存后成功销售机具并打印供货表,申请进入“待县核实”状态。
4、县农机局核实机具后登陆管理系统,在“申请管理”功能下的“购机核实”,核实处于“待县核实”状态的申请。通过核实的申请进入“待申请结算”状态。 5、全额购机的县:由县农机局在“结算管理”功能下的“申请结算”,对本县处于“待申请结算”状态的机具打包到相应批次,并申请结算,申请进入“待结算”状态。 差价购机的县:由经销商在“结算管理”功能下的“申请结算”,对本县处于“待申请结算”状态的申请打包到相应批次,并申请结算, 申请进入“待申请拨款”状态。县农机局在“申请管理”功能的“申请拨款”下,对本县处于“待申请拨款”状态的机具申请拨款,申请进入“待结算”状态。 6、县财政局登陆管理系统,在“结算管理”功能下的“确认结算”,对本县处于“待结算”状态的申请进行结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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