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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0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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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 电信
本帖最后由 翠峰紫阳 于 2011-10-8 21:05 编辑
传统 婚俗
婚姻制度 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士绅富豪有纳妾现象,解放后废止。妻故,男可续弦再娶,称“鹊桥再渡”;夫亡,倡守节,亦有“转篮”情况,即经允可,以弟(兄)为夫;次为“招夫养子”,即女在男家,招郎为婿。在瑶区,寡妇可再嫁,但婚礼简单,聘金由家翁收受。在观音瑶乡,寡妇出亲,仅一人接引,清晨攀墙出门,等至天黑,再从男家后门进亲。
婚姻形式 主要为娶亲婚,俗称“讨亲”或“讨老婆”;次为入赘婚,男方俗称“上门”,女方俗称“招郎”。在三江伸家瑶另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三种形式:一称明招暗讨,即男士被女方招郎,但在暗里属娶亲,男方入赘后,不随女姓,在女方若干年养老送终后,可携妻小重归本家。二称明讨暗招,即男方明里是娶亲婚,暗里要履行入赘婚义务。三称两边走,即是男女结合又不落户籍,各居本家。两方走往,兼顾生产生活,赡老抚小。该俗虽为数不多,但至老死互不从属者仍有其例。
联姻过程 解放前,民间喜唱山歌,以歌传情或以歌为媒者不乏其例。男女双方有恋爱自由而无婚姻自主,多倡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婚姻过程以男方而言主要经历几个程序:
一为请媒提亲,俗亲“开媒”,过去媒人多受歧视轻贱,少有专从其业者,多为请亲戚朋友为媒。提亲讲究门当户对,俗语“鸡不进鸭笼,穷不提富亲”,以划其道。媒人从说亲开始至完婚谢媒,才算完成媒事。解放后,提倡自由婚姻,媒人改称为介绍人,在公职人员中,婚姻自主,但于农村依然离不开介绍人。19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中介联姻逐步减少。现农村青年恋爱成功后,需告知父母,征得同意,然后订期举行婚礼。男方多数要找一个说客,作为临时媒人,代表男方到女家商谈联姻事宜。
二为合契(庚),俗称“合八字”。媒人从女方要来记有其出生年月日时的生辰契纸,然后请“八字先生”将男女双方生辰进行推算,若命相合即成,命相克相则退。若不请先生,则用神裁,即把男女双方生辰契纸押放在香火坛上三至五天,以家中不出事故为“合”,若家中出现了口角事非、或者禽畜死亡等情况,则认为“八字相冲”,媒人只好退庚,另找相宜者。解放后,此俗已革,但女方至男家亮相时的全家吉祥,仍为父母允可的要素之一。
三为订亲,俗称“符准口”男方请媒人和堂亲为代表,备办一定的礼物和钱币到女家,把和亲之事认定下来。此后姑娘从名分上已成男家之媳,不能另爱另嫁,否则受罚。若夫君在成婚前夭亡,经征得同意,退还订金,可另行婚嫁。亦有富豪家庭,仍将女方娶回,与鸡拜堂“成亲”。该女寡守终生,成为贞节烈妇。若女方夭亡,男方续娶,仍认其亲,相互交往。今无论夫亡妻故,男娶女嫁,但仍视如其亲,少有背道。
四为订期,俗称“送日书”。男方派出媒人和代表,备办数桌酒席,又到女方家中,女方则请舅爷和宗族亲眷赴宴,席中女方舅爷打开日书诵读,明确迎娶时间。送日书时间至少提前半月,否则于礼不受。当天,双方须商定聘金和礼物数量,如聘金1000元、米酒100斤、猪肉200斤等,其数额依时风和家庭经济而订。礼金轻重厚薄,女方皆有“答陪(回赠)”。解放前,富者有赠山场、田、地、耕牛之类的现象,如姑婆山、姑婆田的地名,仍存于民间。所赠之物,皆为姑娘私有财产,男方叔伯兄弟分家,不能分割。解放后,土地归公,无地可赠;且婚礼简办,聘礼和回赠皆从简。1980年代,兴自行车、衣车、收音机、手表等,1990年代改为摩托车、手拖、电视等,随生活条件的改善,至2000年以后还出现了送轿车,送新房等现象。新娘所需衣服,双方亦商订购置多少。所尚者解放前讲士林布,解放后也时兴了一段时间。1960年代尚灯蕊绒,1970年代尚的确良,1990年代尚的确卡,2000年以后,仍讲时兴,但件套不论,已不愿多购多存。送日书之后,男女双方开始送请柬,亲戚朋友逐一送达。瑶山地区不写请柬者,则由其父(母)亲自登门,报请客人。
五为迎娶宴宾,时间定格三天,预日送礼,男方将礼金(多提前送)酒肉等类备齐,依数送到女家。男女双方设宴,待媒待舅。正日迎娶,大多数村庄都需新郎接亲,少数不然。解放前,一般家庭备一乘轿子接新娘,富有者则备二、三乘,请媒人和大客坐轿壮行,还请乐队迎亲。无轿的家族或村庄,则需向外村它族租借,还需预订,以防碰日,租借不上。西岭乡新合过山瑶女方提前一天办酒,正日清早打火把出亲。汉、壮族区域,出亲较晚,多在黄昏时分才能到达男方家中拜堂成亲。次日回门谢客。回门,即新郎新娘双双回外家省亲,拜见父母亲眷。一般新郎前往迎亲的,则不用次日回门,但礼担在接亲时预办并说明,以后则由新娘“回十朝”。谢客即谢媒谢舅款大客,一般于中午设宴,下午送客。媒人会得到一定的谢金,多寡随主家而订,不能讨价还价。谢礼为一个封包、一壶酒、一只鸡(鸭),一块肉、一团糕耙。回赠舅爷和大客的也需一定的礼物。观音平川瑶娶亲酒一般为六天,第一天款媒待舅,第二天送礼,第三天正日迎亲,第四天会亲(宴请女方主要亲眷),第五天送亲(把酒席办到女家,再次款待),第六天认亲(新娘新郎到舅爷家中),解放以后逐渐缩减为三天,即过礼、迎亲和送亲。此后以新娘回三朝替代“会亲”,以新春拜年替代“认亲”。三江伸家瑶在1982年以后,逐渐不办结婚酒席,而在生育第一个小孩“煮汤”时再请客款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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