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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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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对弱势者富于同情心就可以冤枉无辜的“强者”?可是,当他骑自行车就是“弱势者”我开着轿车就一定相对于他是“强势者”吗?就算如此,弱势者(或相对贫穷的人)遇上强势者(或相对富裕的人)就可以有理由不守法规、不讲道理吗?他们有犯了错不用承担责任的权利?这是一种流氓无产者的心态,如果人们助长这种行为,这个社会就会是遍地流氓、毫无法制和公道之社会。
请那些把仇富、“眼红病”当正义的好事者们,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道原则,重新审你们的言行,把公道与同情心放在正确的位置上,你们对社会贫富不均的不满不能无原则地放大.否则,社会不会有公道,没有公道,这社会美好吗?总有一天,这种不公道会轮到这些人身上时,才能体会公道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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