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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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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有人思考这个问题,很好.
关于精神病人危害公众人身安全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因此,在国家层面,亦对此问题有所动作.众所周知,我国于2011年年初,以各地政 府牵头,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了一次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行动.通过半年时间的全社会的排查、鉴定,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建立档案,落实了监管措施。相当一部分有明显的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都在通过医疗机构的鉴定后,送到了专业医院进行治疗。轻度精神病人,则由监护人加强监管。
但是,暴力倾向精神病人,是一个动态的群体,并非一次性就可以解决的,旧有的做好了管理措施,新的会不断的有出现。因此偶然的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发作伤害到公众,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你不可能要求政 府做到让所有人生活在一个绝对安全的社会里,那不科学,也不可能。政 府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克尽职守,无限的接近完善。
关于治安问题,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做好治安仅靠警察的力量,是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观的。治安的问题,究其实质,是人心的问题,是信仰的问题,是文化的问题。警察能解决的,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非治本之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安问题。并且要说明的是,投入再多的技术上的防治手段,亦仅仅是增大犯罪成本,并不能断绝犯罪动机。能断绝犯罪动机的,是信仰、制度、公正的司法、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人间关爱、邻里守望,这已远远超过了警察的能力范围。
但警察力量仍然相信,通过公众的意识上的改变和行动上的努力,我们应该有信心,让这个社会不断的进步,建立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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