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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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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12 1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建设美丽桂林  争当文明市民
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一、大赛宗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ZF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桂林·清洁城乡”等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美丽桂林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桂林市文明办
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
(三)协办单位
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驻桂高校及12县5城区党委宣传部
(四)策划推广与活动招商
桂林智通传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五)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0000(负责大赛整体的活动解释和参赛引导)  0773-2857989(9:00-18:00面对参赛者咨询活动细则和最新进程的客服在线)
三、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
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8000元)
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4000元)
三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0元)
佳作奖:200 名(每名奖金300元)
(二)作者幸运奖
2000名(每名奖励价值50元的奖品)
(三)组织奖
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
四、征稿细则
(一)征稿主题
展示桂林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反映桂林丰富的历史文化、秀丽的山水风光、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日新月异的城市新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体验美丽桂林、清洁城乡环境、提高市民素质等方面的摄影作品。要求作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表现手法新颖、构图美观、形象生动,有关于桂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清洁城乡活动前后对比的照片更佳。
(二)征稿对象
面向国内外摄影爱好者和桂林市广大市民征稿。
(三)作品创作时间
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2月28日之间。
(四)截稿时间
2014年2月28日24时止。
(五)作品要求
1、作品标注
为便于各县区和各单位统计所组织的参与者,请作者按下列要求标注作品:
作品标题+作者姓名+组织方名称(即作者所在地域如:象山区、临桂县等;或团体:总工会、广西师大、某摄影团体等,不属于此类的可免填),作者必须标注真实姓名。
2、保存作品原件
要求参赛者务必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即原片),获奖作品将调取原件进行审核,不能提供原始数据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3、保证作品真实性
要求作者除对作品进行必要的剪裁、压缩、明暗调整外,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新闻真实性的处理,不得对画面内所有元素进行任何修改、调整。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六)投稿方法
无论是用照相机或手机拍摄的作品,均采用手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智能手机均可)投稿。一台手机不限定一人发送作品。若作品获奖,主办方将凭此注册手机号联系作者。
具体步骤如下:
1.通过官方QQ邮箱发送作品步骤如下:    (1)手机登陆www.gl160.com下载“爱城市”客户端注册    (2)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将参赛作品(注明标题+作者姓名+作者注册“爱城市”客户端的手机号)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QQ邮箱:1169300606@qq.com 2.通过加官方QQ号为好友传送作品步骤如下:     (1)手机登陆www.gl160.com下载“爱城市”客户端注册    (2)加“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QQ号:1169300606为好友,     (3)通过QQ1169300606传送参赛作品(注明标题+作者姓名+作者注册“爱城市”客户端的手机号)3.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送作品     (1)官方新浪微博:@桂林随手拍 步骤如下:     a.手机登陆www.gl160.com下载“爱城市”客户端注册    b.通过微博发布参赛作品,并@桂林随手拍 或直接私信。 微博投稿时,通过私信的方式把作品标题+作者姓名+作者注册“爱城市”客户端的手机号发送给“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 (2)官方微信账号:GLsuishoupai步骤如下:    a.手机登陆www.gl160.com下载“爱城市”客户端注册    b.微信投稿时,把作品标题+作者的姓名+作者注册“爱城市”客户端的手机号的留言发送给“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官方微信账号。   
(七)作者的法律责任
1、作者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2、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由作者到当地税务局自缴。
(八)作品评选
1、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摄影专家进行评选。
2、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等级奖;获佳作奖最多限5幅。
五、获奖作品的使用
1、主办单位有对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用于摄影展览、印制宣传画册、宣传推介等),不再另付稿酬。
2、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建设美丽桂林  争当文明市民”
天翼杯·手机摄影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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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12 1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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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3-12-13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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